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北京圣茂顺鑫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超出保质期的食品被罚款2000元

2023-08-21 15:33: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圣茂顺鑫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销售超出保质期的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市监处罚〔2023〕126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圣茂顺鑫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02X6Y4B
工商注册号110116020483574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孙**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2023年1月7日从北京福瑞馨商贸有限公司购进“陈金来豆腐(豆腐串)”3箱(30袋),进货款为285元,进货价3.2元。陈金来豆腐生产日期是2022年11月23日,保质期6个月。当事人销售出7袋超出保质期“陈金来豆腐”,每袋售价5元。现场未发现同批次食品。故货值金额35元,违法所得35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5元。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5元;
罚款金额(万元)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3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18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18
处罚机关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以质量求生存 以信誉谋发展——广东 ...

  • 感受千年质量之美——探访河北赵县赵 ...

  • 国家图书馆自习区座无虚席

  • 江苏省海安市推动汽车零部件产品向制 ...

  • 2023年印度尼西亚国际汽车展日前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