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海南石(消)委行罚决字〔2023〕第0154号】,涉及广州市海珠区发元素美发店。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发元素美发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101MA5AKLQ4X5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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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潘俭超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海南石(消)委行罚决字〔2023〕第015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 ||||
违法事实 | 2023年7月31日上午,南石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执法人员到广州市海珠区南景街55号广州市海珠区发元素美发店内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美发店内阁楼设置了生活房间,并配置了床铺、夏凉被、冰箱、沙发等生活用品,经营与住宿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做防火分隔,存在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币伍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18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海珠区消防救援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