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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大田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粤中东区罚字〔2023〕198号

2023-08-18 14:30: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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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中东区罚字〔2023〕198号】,涉及深圳大田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大田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85939163J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

法定代表人

田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东区罚字〔2023〕1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事实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山市东区博爱七路 25 号中山职业技术 学院学前教育大楼工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楼事故,导致一人死 亡,事故调查结果确认深圳大田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安   排未取得高处作业证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未监督和教育从业 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采取技术、管 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并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   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 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伍仟圆整, ¥385000

罚款金额(万元)

38.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15

处罚机关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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