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中东区罚字〔2023〕198号】,涉及深圳大田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大田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085939163J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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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田振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中东区罚字〔2023〕19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违法事实 |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山市东区博爱七路 25 号中山职业技术 学院学前教育大楼工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楼事故,导致一人死 亡,事故调查结果确认深圳大田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安 排未取得高处作业证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未监督和教育从业 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采取技术、管 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并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 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 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伍仟圆整, ¥3850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38.5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15 | ||||
处罚机关 |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