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禅城区瑞恣美容服务中心,该服务 中心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禅城区瑞恣美容服务中心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604MA55BRET0P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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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佛禅石卫健罚〔2023〕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曾雪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15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