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塘厦)应急罚〔2023〕54号】,涉及东莞市宝通创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被罚款28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宝通创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MA575X5NX3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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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练如丹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塘厦)应急罚〔2023〕5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
违法事实 | 生产经营单位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部分分租单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缺少应急灯;货梯缺少警示标志,未按照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人民币28000元(贰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2.8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11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