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广东省顺客隆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乐从华乐分店,该店销售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省顺客隆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乐从华乐分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787997464Q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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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江**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乐市监行罚罚字〔2023〕12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国家安全标准的“青豆角”,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国家安全标准的“本地姜”,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已构成销售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零叁圆陆角(¥203.60)。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2036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11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