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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顺客隆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乐从华乐分店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被罚款2000元

2023-08-14 16:14: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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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广东省顺客隆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乐从华乐分店,该店销售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省顺客隆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乐从华乐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87997464Q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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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乐市监行罚罚字〔2023〕129号
违法行为类型销售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国家安全标准的“青豆角”,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国家安全标准的“本地姜”,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已构成销售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1.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零叁圆陆角(¥203.60)。
罚款金额(万元)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203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11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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