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花街七十二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花街七十二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MA55EKE00Q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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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陈市监行罚罚字〔2023〕7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
违法事实 | 2023 年5 月15 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南涌社区民族路福和里 45 号、46 号之一的佛山市花街七十二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店正处于正常经营状态,面积约 250 平方米,内有员工 45 名。执法人员在该餐饮公司经营场所内发现过期食品华夏通麻圆粉(预拌粉)一件,规格:2.5 千克×2,保质期:12 个月,生产日期:2021年 07 月 27 日。 | ||||
处罚依据 | 《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本政府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圆整(¥500.00)。 2.没收过期食品原料华夏通麻圆粉(预拌粉)1 件。 3.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20000.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11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