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荣达面包西饼屋,该西饼屋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荣达面包西饼屋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608MA4XJURL3F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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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罗**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荷市监处字〔2023〕102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
违法事实 | 2023年5月30日,我街道办接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荣达面包西饼屋加工/自制的纸杯蛋糕(加工日期:2023年4月25日)进行抽样检验的检验报告。根据检验报告№: F23SC00353显示,被检样品纸杯蛋糕中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街道办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30日到当事人处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已无上述批次纸杯蛋糕在售。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有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嫌疑。2023年5月30日,我街道办对该案件线索进行了登记,经街道办领导批准后于2023年5月30日立案。 经查明,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 F23SC00353显示,被检样品纸杯蛋糕中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共加工/自制纸杯蛋糕(加工日期:2023年4月25日)共187个,每个约35g,总共重量为6.545kg。我共计销售纸杯蛋糕76个,每个约35g,总共重量为2.66kg,其中检验机构购样2.1kg,对外销售0.56kg。剩余没有销售的已做销毁处理。每个纸杯蛋糕销售价格为1.5元/个,违法所得共计114元。当事人货值金额为280.5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14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本街道办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4元,上缴国库; (二)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114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10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