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康凝永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技管市监处罚〔2023〕270号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康凝永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400MAC711TY6N |
工商注册号 | 110400035037497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胡**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项 | |
违法事实 | 1、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举报人提供的支付凭证、视频证明当事人存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4、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米花糖”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双汇蒜味肠”,货值为:11.9元,违法所得为:11.9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9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119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10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1-10 | |
处罚机关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