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铎创兴业商贸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兴市监处罚〔2023〕172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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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铎创兴业商贸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L74676444X |
工商注册号 | 110115604334912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李*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1月5日由北京孔杨晨曦硕商贸有限公司,购进1盒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28日,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13.5g的益达蓝莓味无糖口香糖和1盒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17日,保质期:10个月,净含量13.5g绿箭口香糖,规格均是20包/盒,进价分别为2.1元/包、1.1元/包,售价分别为3元/包、2元/包。益达蓝莓味无糖口香糖售出11包,其中4包于2023年3月27日售出,售出时超出保质期;未售出9包,被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28日现场检查发现,发现时已超出保质期。绿箭口香糖售出6包,售出时未超过保质期,未售出14包,被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28日现场检查发现,发现时已超出保质期。上述食品货值金额共67元,共获违法所得12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28日,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13.5g“的益达蓝莓味无糖口香糖”9包、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17日,保质期:10个月,净含量13.5g“绿箭口香糖”14包;没收违法所得:12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12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10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1-1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