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关于中晟祥远(北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通市监处罚〔2023〕2400号

2023-08-14 14:40: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中晟祥远(北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市监处罚〔2023〕240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晟祥远(北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102476165Y
工商注册号110112006536497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郭**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中晟祥远(北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条益达口香糖蓝莓味(生产日期2022-1-17,保质期9个月)已过保质期,售价为2.5元。综上,当事人货值金额2.5元,违法所得2.5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元;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2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10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10
处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大湾乡杨 ...

  •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着力打造大运河 ...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平坝 ...

  • 全球首个陆上商用模块化小堆“玲龙一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电子商务孵化中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