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李翠兰五金商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海市监处罚〔2023〕897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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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李翠兰五金商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10108MA00L27X19 |
工商注册号 | 110108601519856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李**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12日和2023年7月20日分两批在王四营海鲜批发市场购进涉案青蟹。其中,7月12日购进青蟹10斤,每斤进货价格为68元,金额为680元;7月20日购进青蟹6.2斤,每斤进货价格为65元,实际进货金额为400元。上述两批次共购进青蟹16.2斤,金额总计1080元。7月12日以来,第一批次青蟹已经全部销售完毕,第二批次的青蟹销售数量不详,大约为1到2只。由于当事人未建立相关销售台账,无法计算销售金额。自7月2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剩余青蟹已全部作下架处理。2023年7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委托人进行了询问,当事人的委托人承认销售的青蟹结算量与实际量不符,且偏差超过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造成销售的青蟹结算量与实际量不符的原因是在称重结算时,将捆绑用的绳子重量一并计算在内。经查,当事人从进货渠道购进青蟹时,所有青蟹均为带绳提供,当事人进货后未对青蟹进行加工和二次捆绑。目前,该市场已无青蟹销售。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09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1-09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