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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德祯祥商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昌市监处罚〔2023〕918号

2023-08-14 14:36: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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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德祯祥商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91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德祯祥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4MA00QC079G
工商注册号110114600568909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郭**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违法事实该主体授权委托人于2023年07月20日到我局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对举报人提供的于2023年5月15日购买商品的实时无异议。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22日在天津市康瑞佳商贸有限公司进购1件“双汇”泡面拍档香肠(1件10包每包8根),产品外包装标示保质期均为120天,生产日期均为2023年01月12日,净含量均为30克,进货价原价63.5元,因优惠实际支付54.5元,折合每根进价0.68元,售价1.5元/根。截止2023年05月16日仍有生产日期为2023年01月12日的“双汇”泡面拍档香肠22根未销售,在该商品过期到现场检查期间,该主体售卖“双汇”泡面拍档香肠10根,共收取违法所得1.5*10=15元,货值金额共计22*0.68=14.96元。
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015元;
罚款金额(万元)0.40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09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09
处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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