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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君诚(北京)酒业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300.5万元

2023-08-11 17:34: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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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醉君诚(北京)酒业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市监处罚〔2023〕109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醉君诚(北京)酒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02AQDQXH
工商注册号110101030999484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王**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是从个人手中收购被举报产品“华台酒”2瓶、“灵芝酒”1瓶、“北京同仁堂虎骨酒”1瓶和“安宫牛黄丸”1盒,由于时间久远,未留存购买记录,无法提供购买价格;2022年3月6日,销售“华台酒”2瓶、“灵芝酒”1瓶、销售金额为6000.00元;4月3日,销售“北京同仁堂虎骨酒”1瓶,销售金额为10000.00元;4月4日,销售“安宫牛黄丸”1盒,销售金额为17000.00元。即销售金额为33000.00元,货值金额为33000.00元,无库存。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300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3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3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3.3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08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6-08-08
处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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