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北京阳光印易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60000元

2023-08-11 17:28: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阳光印易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市监处罚〔2023〕238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阳光印易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575226641F
工商注册号110105013874003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李**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法事实经调查,江苏汤泰公司提交的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该公司与阳光印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调解书(2022京0112诉前调解书2477号)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可判定,在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9月23期间,阳光印易公司与江苏汤泰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且在该期间存在债权人要求阳光印易公司提供清偿债务的事实。通过上述判明的情况可推断出当事人阳光印易公司向我局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登记时提交的《北京阳光印易科技有限公司债务清偿说明》中载明的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9月23日止没有债权人要求我公司提供清偿债务,没有债权人要求我公司提供清偿担保是虚假说明,为虚假材料。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6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0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07
处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平坝 ...

  • 全球首个陆上商用模块化小堆“玲龙一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电子商务孵化中 ...

  • ​浙江省金华市金义新区新能源汽车零 ...

  • 江苏金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接到的国内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