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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张家湾老铁车行被罚款5340元

2023-08-11 17:27: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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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市张家湾老铁车行。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市监处罚〔2023〕239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张家湾老铁车行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2L8060923X9
工商注册号110112600597211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者**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立马电动自行车TDT45Z、TDT2199Z、TDT2211Z三款共5辆不合格,立马TDT2161Z共2辆合格。立马电动车TDT2199Z进货2辆,进货价格620元/辆,销售价格1080元/辆;立马电动车TDT45Z进货2辆,进货价格700元/辆,销售价格1190元/辆;立马电动车TDT2211Z进货1辆,进货价格560元/辆,销售价格800元/辆,上述三款电动自行车均未售出,无其他库存。上述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共计5340元,无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340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0.53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53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0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6-08-07
处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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