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众辉超市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处罚〔2023〕494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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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众辉超市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BLPW4802 |
工商注册号 | 110105033267684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卜**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
违法事实 | 北京众辉超市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3日先后将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22日,保质期18个月的徐福记杏仁糖向市民张团结售卖,售价为53.6元/kg,共计59.1元,获利59.1元;于2023年3月22日向市民黄先生售卖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16日,保质期四天的散装称重豆泡9次,共计收费30.5元,该产品过期后截至被检查时共计销售了10.969kg,共计销售金额为153.6元;于2023年6月11日下午向市民蔡先生售卖碗装的喜之郎牌葡萄&苹果果肉果冻,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5日,保质期为9个月,售价为4.5元,数量1个,其他无售卖;好人家火锅蘸料香辣味(生产日期2022年5月27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20克)过期后销售6袋,售价为4.8元,销售金额共计28.8元;于2023年7月5日向市民售卖金锣台湾风味香肠260g,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5日,保质期90天,售卖时已过期1天,售卖数量1袋,售卖金额为14.9元,经查询销售记录发现当事人在该产品过期后除向该市民销售一袋,还向其他人销售了3袋,售价为14.9元/袋,所以共计销售金额为59.6元;于2023年6月2日向市民售卖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日,保质期9个月的上好佳牌番茄味田园薯片2袋,售卖时已过期2天,售卖金额为6.5元/袋,截止检查时共计销售10袋,销售金额共计65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均未发现有上述过期食品。当事人认可举报人提供的证据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理结果。综上,当事人销售上述过期食品违法所得共计370.6元,货值金额共计370.6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5.6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2056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04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1-04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