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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正蓝阳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技管市监处罚〔2023〕257号

2023-08-10 16:54:5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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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正蓝阳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技管市监处罚〔2023〕25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正蓝阳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3303726328
工商注册号110117018593866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柴**
违法行为类型《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未经教育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情况下,擅自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西路6号院6号楼1-2层开办幼儿园。至2023年07月13日,共有3-6岁幼儿6名,按照蒙班半年付4280元/月、季付4680元/月、日付240元/天;婴班半年付4680元/月、季付5980/月、日付360元/天收取费用。经社会事业局函告认定,当事人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开办幼儿园。
处罚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其他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停止办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04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6-08-04
处罚机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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