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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福永兴超市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元

2023-08-09 16:27: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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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同福永兴超市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136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同福永兴超市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4EPRQX2
工商注册号110111031806019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宫**
违法行为类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违法事实被抽检产品“豇豆、胡萝卜”是从新发地批发市场的某大车上购进的,未留存票据,进货日期为2023年3月20日,共购进“豇豆”5.67kg,进价5.5元/kg,“胡萝卜”6.48kg,进价1.5元/kg。“豇豆、胡萝卜”都已于2023年3月20日售出,“豇豆”5.67kg,售价14.99元/kg,“胡萝卜”6.48kg,售价2.70元/kg(包括抽检“豇豆”3kg,“胡萝卜”3.19kg)。经计算,当事人销售上述食品货值金额为102.49元,违法所得为102.49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所指的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行为。
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2.49元;
罚款金额(万元)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10249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03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03
处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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