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关于北京杰明伟业商贸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房市监处罚〔2023〕1365号

2023-08-09 16:05: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杰明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136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杰明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0H6C536
工商注册号110111023953002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张*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04月12日从固安聚锦商贸有限公司购进长尖椒8.5千克。2023年4月12日当天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销售单价为6.76元/千克,销售数量为6.97千克,1.53千克长尖椒为生鲜自然损耗,销售金额共计47.12元。货值金额共计47.12元,违法所得共计47.12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7.03元;
罚款金额(万元)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4703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03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03
处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西省于都县市场监管局为确保“双抢 ...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安阳乡苗家堡村枸 ...

  • 福建省寿宁县下党乡做大做强做优“下 ...

  • 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一商户猪肉检出硼砂 ...

  • 安徽省淮北市贝宝食品有限公司实行“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