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安徽】六安富茂商贸有限公司因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等违法行为被罚款175000元

2023-08-03 09:48: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处罚〔2023〕112号。涉及六安富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等违法行为案。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六市监处罚〔2023〕112号

六安富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等违法行为案

六安富茂商贸有限公司

91341500MA2WUMX2XF

杨振雨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

种类:

一、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处罚款5000元。

二、对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本局作以下行政决定: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涉案假冒侵权“迎驾洞藏9”28瓶、“迎驾洞藏16”43瓶;3.罚款175000元。

依据:

一、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罚。

二、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4日

暂未履行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开展2023年度民 ...

  • 广西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你点我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猪肉 ...

  • 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相关科室 ...

  •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市场管理局积极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