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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尚信东村商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昌市监处罚〔2023〕869号

2023-08-01 17:00: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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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尚信东村商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86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尚信东村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0951732371
工商注册号110114600324503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郭**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违法事实经查,2023年3月19日当事人销售的1袋统一牌老坛酸菜牛肉面,其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2日,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为面饼+配料121克,面饼82.5克,已超过保质期,售价2元每袋,货值金额共计2元,违法所得2元;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保存记载有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当事场所经营面积为50平方米,符合小规模食杂店的规定。
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500元;没收违法所得:2元;
罚款金额(万元)0.2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2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0-27
处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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