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高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9号),涉及广东三森货架有限公司。该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三森货架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MA4WL10L2T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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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聂广帅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高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 ||||
违法事实 | 2023年7月21日,广东三森货架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0232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东高消限字〔2023〕第0013号)、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5张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广东三森货架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处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广东三森货架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5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25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高埗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