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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市某眼科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罚款1万元

2023-07-21 16:15: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西来宾市某眼科医院因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被来宾市市场监管局罚款1万元,责令立即改正,并在社会给予曝光。

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来宾市某眼科医院进行执法检查时,在其执业营业场所二楼实验室冷藏冰箱内发现存放有如下医疗器械:γ-谷氨酰转移酶(γ-GT)测定试剂盒(IFCC法)(规格:R1:4×35ml+ R2:2×18ml,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172400988)1盒,显示生产日期:2022-02-18,失效日期:2023-02-17,盒内剩有规格35ml的2支,18ml的1支。检查时以上品规医疗器械已超过标注的失效日期,与尚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的其它医疗器械排列放置,且无过期产品警示标识。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失效的医疗器械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所发现的超过标注的失效日期的医疗器械,全部为二类医疗器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储存备用超过失效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有关规定,构成了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关规定,责令违法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使用的失效医疗器械,并处罚款1万元。


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医院医疗器械商品架上检查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等。


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医院实验室冷藏冰箱内检查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等。

(廖胜华 鲁利军)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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