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9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仟草宝萃国际美容(北京)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60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兴市监处罚〔2023〕160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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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仟草宝萃国际美容(北京)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MA01BQPM8L |
工商注册号 | 110115025222793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杨文平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四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经核实,当事人在其名称为当事人在名称为“爱心肌肤修复”的微信小程序上进行检查时,发现在页面宣传介绍有“清调养护套”具有“疏肝解郁·增强肝胆储血和解毒功能,加快血液循环,肝胆排毒,疏肝解郁,调节情绪,增强肝胆储血和解毒功能,调节内分泌,改善睡眠”等功效。“富勒烯焕活眼部奢尊套”,宣传该产品具有“眼袋杀手克星,祛除顽固眼袋,抚平鱼尾纹、细纹,消除黑眼圈”等功效等宣传内容,无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为虚假宣传内容。经调查取证,当事人于2023年6月15日与武汉泽万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微信营销服务协议》,委托其进行信息技术服务和广告代理服务以上宣传内容并对外进行推广宣传,支付费用共计500元,无其他费用支出,即认定当事人用于推广宣传的广告费用为500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5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19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0-19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