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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盛世影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07-21 17:17: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盛世影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482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482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盛世影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900449077
工商注册号110105011938075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王红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违法事实2023年3月13日我局对当事人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2号2层201-203、205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2号2层201-203、205现已转租,未在该地址发现当事人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已于2021年12月29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地址产权方北京高斓汉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将上述场所租赁给茉莉真香(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使用。我局执法人员多次拨打当事人联系电话均未接通或显示为空号;我局于2023年3月21日向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登记地址邮寄询问通知书,因未能联系上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被退回。至此,当事人查无下落。 当事人以电影投资拍摄名义吸收资金后失联,涉嫌非法集资,其行为导致扰乱金融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严重后果,已造成恶劣影响,属于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处罚类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处罚内容决定处罚如下:吊销执照(登记证);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911101056900449077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19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6-07-19
处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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