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第18期,总第119期)。涉及重庆升昌化妆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化妆品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日期 | 备注 |
1 | 渝药监化处罚〔2023〕2号 | 重庆升昌化妆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化妆品案 | 重庆升昌化妆品有限公司 | 91500106699252438C | 李明 | 当事人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升昌”艾草足浴养生、香妃奶浴等化妆品未经备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140元;2.没收违法生产的化妆品和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3.罚款2万元。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3.07.17 | 2023.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