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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无尚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07-20 14:54: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7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无尚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82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82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无尚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20PMD39
工商注册号110114030545806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左魁军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27日在经营场所销售“湘潭铺子枸杞槟榔”(净含量30克,生产日期2023年2月25日,保质期60天)1袋,销售价格30元/袋,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2023年4月28日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发展路8号院3号楼1层107的北京无尚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店内未发现被举报商品。经查询销售记录,该店负责人左魁军现场确认举报人购买的1袋“湘潭铺子枸杞槟榔”(净含量30克,生产日期2023年2月25日,保质期60天)为该店所售商品,已超过保质期,其销售价格为30元/袋。综上所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30元,违法所得30元,无专用工具、设备及原料等物品。
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元;
罚款金额(万元)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3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1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0-17
处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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