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7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乐乎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市监处罚〔2023〕267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密市监处罚〔2023〕267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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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乐乎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0996429269 |
工商注册号 | 110106017119978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罗意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 |
违法事实 | 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7日当事人通过百 度APP对链接为https://aisite.wejianzhan.com/site/wjzs6vi4/36182778-e678-4ed8-a1ef-834d01944f47的宣传页面进行推广,对其提供的集中式长租公寓管理服务进行招商加盟宣传,当事人在上述宣传页面内使用了“稳健收益”、“长期稳健盈利的选择”、“单房投入2-3万 改造后项目夜间率提升至96%以上 年营收提升30%+ RevPAR值涨幅22%+ 最快2年内回收投资成本”等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的宣传用语,且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上述宣传内容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委托百 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进行发布,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的广告费用为7437.75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4875.5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4875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17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0-17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