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7日,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云海佳美综合商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市监处罚〔2023〕51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延市监处罚〔2023〕51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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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云海佳美综合商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10229L831139505 |
工商注册号 | 110229600021767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杨素云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 |
违法事实 | 2023年5月22日17时3分,我局执法人员到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东街11号(大楼)1幢等4幢(3幢西数第1间)向北京云海佳美综合商店送达了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3年5月6日抽检的检测报告:编号:SC2023-C01-D14-L044A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你公司销售的上述商标:金箭GAROW,规格型号:TDT2979-1Z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整车质量、控制系统(过流保护功能)、充电器与蓄电池(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标准,依据《2023年北京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北京云海佳美综合商店2023年4月23日从天津金箭电动车有限公司购进金箭GAROW,规格型号:TDT2979-1Z电动自行车5辆,单价是949元,这5辆进货总款共计4745元;每辆950元的价格销售,4辆电动车全部销售了包括抽样检验买走的,还有一辆备样留存。货值金额共4750元,利润是4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800元;没收违法所得:4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48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4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17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0-17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