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廉江市青平姚记榨油厂,该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廉江市青平姚记榨油厂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81MA54EG3Q1Q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钟**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廉市监食产处罚〔2023〕01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的违法行为。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经营经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的食品“花生油”。 | ||||
处罚依据 | 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50元并处罚款10000元,合计罚没款1075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7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17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7-17 | ||||
处罚机关 |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