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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徐闻县和安镇恒康药店销售保健食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被罚款3000元

2023-06-28 14:54: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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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徐闻县和安镇恒康药店,该药店销售各种类保健食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徐闻县和安镇恒康药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825MA55DBEJ64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450****101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徐市监和处罚〔2023〕028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
违法事实销售各种类保健食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3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27
公示截止期2026-06-27
处罚机关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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