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金日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06-28 10:37: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金日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44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兴市监处罚〔2023〕144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金日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569320788XU

工商注册号

110115012211623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刘志岩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生产汽车制动液的经营活动为委托生产的方式,由于产品销量少,采用按订单生产的方式进行生产销售,被委托方为沈阳市三星华润润滑油脂有限公司。2021年11月7日当事人接到销售员提供的大连旅顺口区通远汽车配件销售商行3件(共36桶)舍弗勒制动液订单,随后进行生产,并于11月15日发货,没有库存。2022年11月21日该批产品经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所检项目蒸发性能中蒸发损失不符合GB12981-2012《机动车辆制动液》标准,判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的舍弗勒合成制动液生产日期/批号为2021.11.07,数量为3件(36桶),销售单价是15元一桶,货值金额为15元*36=540元,生产成本为356.30元,违法所得为(540元-356.30元)=183.70元,未涉及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70元;没收违法所得:183.7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2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1837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1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9-19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巧手创造“锦绣”新生活——贵州特色 ...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练市分 ...

  • 甘肃省华亭市市场监管局为煤炭生产企 ...

  • 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计量院组织力 ...

  • 云南会泽:发展光伏产业 助力乡村振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