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任我在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十八食品销售分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44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兴市监处罚〔2023〕1440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任我在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十八食品销售分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MA0046A76B |
工商注册号 | 110115020845299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徐艳玲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
违法事实 | 自2023年1月3日起至2023年3月7日止,当事人在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林校路69号院69-7-3号1层的经营住所以每袋2元的价格销售由天津鲜豆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豆客”土豆粉(净含量200克),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29日,保质期为0℃-4℃60天,常温40天,于2023年1月29日销售了2袋,2023年1月30日销售了2袋,2023年3月4日超过保质期销售了4袋,剩余2袋被我局执法人员扣押。期间,货值金额共计12元,违法所得8元。此外,当事人在销售上述商品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元;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12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16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9-16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