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冠辰鑫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43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兴市监处罚〔2023〕1435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冠辰鑫商贸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MA7GKKUGX3 |
工商注册号 | 110115032723306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娜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北京冠辰鑫商贸有限公司2022年11月07日在上级进货单位购进了2箱(24袋)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3日的上述商品,2022年11月07日上架开始销售。上述商品进价为2.21元/袋,对外销售2.5元/袋,在超过保质期前卖出45袋,2023年3月6日所有过期康师傅香辣牛肉面已经下架,准备自己吃,因为理货员没有及时放进库房,在地收银台,被举报人购买了。 2023年3月6日,被举报人2.5元/袋购买2袋。该商品生产日期为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3日,截止举报人购买过期11天。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有1袋上述商品未售出,我局依法进行扣押。当事人提供了进货票据,当事人获利5元。即违法所得5元。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元;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7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16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9-16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