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佳德福超市销售过期大米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光处罚〔2023〕凤凰48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佳德福超市销售过期大米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食品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五章保护和监督/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
处罚结果: | 罚款271元;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佳德福超市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H8NAQ4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20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