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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慧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0元

2023-06-26 11:14: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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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象慧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市监处罚〔2023〕26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市监处罚〔2023〕26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大象慧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04CPN95

工商注册号

110108020905137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陈懿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

违法事实

2022年6月3日,当事人在其开办的有赞微商城“大象福利社”店铺上架销售“Curepair清足膏”产品,网页信息内容有“欧洲前沿科技,专攻顽固脚气”、“99.99%抗菌,消灭脚气根源”、“欧盟品质,天然安全”字样,上述产品页面内容由供货商广州麟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当事人提供了产品检测报告、合规证书证实“99.99%抗菌,消灭脚气根源”“欧盟品质,天然安全”两项宣传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欧洲前沿科技,专攻顽固脚气”相关证明材料。又查,至2022年7月8日本局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共销售3笔订单合计5瓶产品。另查,当事人2022年7月7日下架了产品并陆续为消费者办理了退款,取得了消费者谅解。当事人自行制作广告信息并通过有赞微商城自营店铺进行发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给予罚款:5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2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9-21

处罚机关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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