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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东莞市天丰电源材料有限公司被罚

2023-06-20 11:19: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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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中)应急罚〔2023〕15号】,涉及东莞市天丰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天丰电源材料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582910556J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

法定代表人

袁绍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中)应急罚〔2023〕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处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人民币85000元(捌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8.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16

处罚机关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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