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15日,福建省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案例(第二批)。
本次公布违法案例共6宗: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福建省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在生产的食品中添加药品案;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宁化县某购物广场经营不合格食品案;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尤溪县某连锁小吃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福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清流某燃气公司销售不合格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案;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大田县某农资有限公司销售净含量不合格定量包装商品案。
在“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福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中,2023年3月7日,清流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三明市场监管局移送函中举报的相关线索,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月6日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新冠防重症】关键在阳后第二周!警惕沉默的肺炎和心肌炎”的文章,该篇文章主要介绍其线下销售的两款产品,经核实均为普通预包装食品,该篇文章应认定为食品广告。该广告所述内容有“效果显著、无副作用、改善睡眠、延年益寿”和“融晶止痛,软化血管,调节三高”,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上述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同时食品广告的文字内容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事实。清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