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深圳市福田区优盛水果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电子秤被罚款1000元

2023-06-16 14:31: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福田区优盛水果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电子秤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福处罚〔2023〕沙头28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优盛水果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电子秤案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计量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使用者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而继续使用,或者抽查检定计量器具目录以外的计量器具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优盛水果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MA5F3R4M5U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田**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13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2023世界交通运输大会在湖北省武 ...

  • 多款车型、不同使命 全新比亚迪汉D ...

  • 618到端午,集美狂欢连联减12% ...

  • 江苏盱眙:火红龙虾节 万人龙虾宴

  • 2023(第二十五届)重庆国际汽车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