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松昌杂货店,该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松昌杂货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606MA4X23GW7T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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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乐市监行罚罚字〔2023〕11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查验涉案批次食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已构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宏腾下酒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已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玖拾圆整(¥4990.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0.499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9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12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