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禅城区御沣华远日用品商行。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禅城区御沣华远日用品商行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604MA52809P3X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 | 440602601260522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张**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佛烟处[2023]第6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 | ||||
违法事实 | 2023年4月21日10时00分,我局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依法在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里水华远村月华巷1号首层4号佛山市禅城区御沣华远日用品商行经营场所内查获卷烟双喜(软经典)4条、贵烟(跨越)3.9条、双喜(硬经典1906)2.4条、南京(炫赫门)2.3条、双喜(硬经典)2.1条、云烟(紫)2条、双喜(硬红玫王)1.9条、牡丹(软)1.9条、芙蓉王(硬)1.8条、中华(软)1.6条、钻石(荷花)1.6条、利群(蓝天)1.5条、黄鹤楼(硬8度)1.5条、黄鹤楼(硬金砂)1.2条、利群(新版)1.1条、红塔山(硬经典)1条、中华(双中支)1条、双喜(硬精品好日子)1条、黄鹤楼(软蓝)1条、红塔山(新时代)1条,共计20个品种,合计35.8条。当事人张雪娟在现场配合接受检查。由于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合法来源证明,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卷烟作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经查实,上述涉案卷烟属张雪娟所有。当事人张雪娟是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里水华远村月华巷1号首层4号佛山市禅城区御沣华远日用品商行的经营者,持有我局核发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440604158543)。该批卷烟是当事人张雪娟在一名烟贩上门推销卷烟时购进的,准备在其经营的“佛山市禅城区御沣华远日用品商行”进行销售,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该批卷烟的有效凭证及价格证明。我局立案查处后,对查获的卷烟依法抽取样品送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检验,送佛山市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估价。调查检验结果显示,上述卷烟中:有双喜(软经典)4条、贵烟(跨越)3.9条、双喜(硬经典1906)2.4条、南京(炫赫门)2.3条、双喜(硬经典)2.1条、云烟(紫)2条、双喜(硬红玫王)1.9条、牡丹(软)1.9条、芙蓉王(硬)1.8条、中华(软)1.6条、钻石(荷花)1.6条、利群(蓝天)1.5条、利群(新版)1.1条、红塔山(硬经典)1条、中华(双中支)1条、双喜(硬精品好日子)1条、黄鹤楼(软蓝)1条,共计17个品种,合计32.1条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为人民币6427元;有黄鹤楼(硬8度)1.5条、黄鹤楼(硬金砂)1.2条、红塔山(新时代)1条,共计3个品种,合计3.7条为真品卷烟,价值为人民币562元。下列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与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卷烟、雪茄烟鉴别检验报告中的卷烟条形码相同,即中华(双中支)与中华(硬双中支)、红塔山(新时代)与红塔山(硬新时代)为相同品种规格卷烟。在调查取证阶段,当事人张雪娟对调查检验结论无异议。 另查明,当事人张雪娟未因违法经营卷烟受过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35.8条;2、《佛山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佛烟存通字[2023]第65号、佛山市烟草专卖局物品清单)》;3、《佛山市烟草专卖局检查(勘验)笔录》;4、《佛山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复制(提取)单》8份共8页:其中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相片、当事人居民身份证相片、现场执法相片、查询当事人在专卖管理信息系统中未因违法经营卷烟受过行政处罚的记录照片、佛山市烟草专卖局卷烟情况(32位码)登记表;5、《佛山市烟草专卖局抽样取证物品清单》;6、《佛山市烟草专卖局询问笔录》;7、《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卷烟、雪茄烟鉴别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YBGZW202307200);8、《佛山市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 | ||||
处罚类别 | 其他-责令停止销售假烟,并将假烟公开销毁;罚款 | ||||
处罚内容 | 1、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进货总额人民币562元6%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33.72元;2、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处以非法生产的卷烟销售总额人民币6427元35%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2249.45元,并将非法生产的32.1条卷烟公开销毁。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28317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12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烟草专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