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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高明区开榴盲盒水果店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鉴定的计量器具被处罚

2023-06-15 14:10: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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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高明区开榴盲盒水果店,该店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鉴定的计量器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高明区开榴盲盒水果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8MABLYK6049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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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荷市监处字〔2023〕1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鉴定的计量器具
违法事实本街道办于2023年5月9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经营场所货架中央有电子计价秤1台(编号:ACS00127769),未见秤身有检定合格标识。 经查明,电子计价秤1台(编号:ACS00127769)为当事人从2022年4月开店使用至今,用于店内经营称量,期间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本街道办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并对当事人一般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500元,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万元)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12
处罚机关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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