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君宏新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君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MA52A4AH6L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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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荷市监处字〔2023〕101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虚假广告 | ||||
违法事实 | 我街道办接到举报,在“http://www.junhongink.com/col.jsp?id=101”网站上佛山市君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了广告语“ 销售水性环保油墨和特种油墨的高新技术企业”,我街道办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负责人确认上述广告为当事人发布。经初步审查,佛山市君宏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2023年4月13日,我街道办对该案件线索进行了登记,经街道办领导批准后于2023年4月21日立案。 经查明,佛山市君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广告链接“http://www.junhongink.com/col.jsp?id=101 ”使用了广告语:“销售水性环保油墨和特种油墨的高新技术企业”情况属实。同时该公司无法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材料。该网页链接为该公司于自行设计,通过百 度服务器进行运营。2022年6月6日该公司对网站进行续费并更新网站内容。签订运营合同4年费用为3000元,目前运营一年,认定广告费用为750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本街道办决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250元,上缴国库。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2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01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