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走深走实,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新疆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力量开展监督指导,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现将昌吉州市场监管系统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
2023年1月13日,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呼图壁县北园农畜产品有限公司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动态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3年3月27日,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对问题进行整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3月13日,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奇台县迅捷通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培训考核的相关记录,执法人员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3年4月6日,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对问题进行整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3年4月7日,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吉木萨尔县城镇雪之清纯净水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按规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执法人员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3年4月24日,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对问题进行整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3年4月7日,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吉木萨尔县春旺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无法提供食品生产企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执法人员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3年5月1日,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对问题进行整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请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切实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该局将持续开展督查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来源:昌吉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