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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第五批)

2023-05-16 14:25:16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制止餐饮浪费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佳木斯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等违法行为,切实提升全市餐饮服务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意识。现公布第五批典型案例。

案例1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1家餐饮单位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餐前未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2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1家餐饮单位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餐前未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3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1家餐饮单位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餐前未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4

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1家餐饮单位存在服务人员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根据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5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1家餐饮单位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餐前未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6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1家餐饮单位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餐前未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食品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对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市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依法依规经营,坚决避免餐饮浪费行为。广大消费者发现餐饮服务经营者存在食品浪费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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