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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公开2则行政处罚信息

2023-05-10 17:17: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0日,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公开2则行政处罚信息,涉及蚌埠市经纬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案、蚌埠市禹会区海鑫眼镜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蚌市监处罚〔2022〕310号蚌埠市经纬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案蚌埠市经纬工业气体有限公司913403003551285488贾珍珍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以罚款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8日
2蚌市监处罚〔2022〕371号蚌埠市禹会区海鑫眼镜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蚌埠市禹会区海鑫眼镜店340304600148972周玉海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以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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