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江西九江)网站消息,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对池州市银祥船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九港罚[2023]0105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池州市银祥船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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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九港罚[2023]010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2023年4月25日1033时,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海事行政执法直属大队执法人员在鄱阳湖老爷庙水域电子巡航检查时发现,池洲市银祥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祥荣8888载运玉米从南通驶往南昌,途经鄱阳湖老爷庙水域,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擅自通过鄱阳湖二桥,涉嫌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违法情节一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09 |
处罚机关: |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 11360400MB17158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