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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道教潮丰百货商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处罚

2023-05-06 16:55: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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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道教潮丰百货商店,该商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乐市监行罚罚字〔2023〕52号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0.4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2023年3月22日,本府到当事人位于顺德区乐从镇道教大道二排北一号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该场所是一间百货商店,门口上方有带“新潮豐商場”等字样的招牌,场所内有收银台1个、货架数个、预包装食品1批、日用商品1批,场所总面积有70平方米,现场有2名工作人员正在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和日用商品的经营活动,本府执法人员在现场的货架上发现爵士牌野山椒(生产日期:2022/03/01,保质期:9个月)3瓶,上述共计3瓶爵士牌野山椒已超过保质期。本府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当事人的相关经营单据,本府执法人员对上述爵士牌野山椒3瓶采取了扣押的强制措施,并对上述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本府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救济途径,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现场没有进行陈述、申辩。当事人出示了该场所的注册号为440681600048979的《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号为JY14406060210031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查,当事人在顺德区乐从镇道教大道二排北一号的经营场所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据当事人的受委托人魏舜莲供述,涉案食品是当事人于乐从河滨批发部以4元/瓶的价格采购的,共采购了5瓶,采购回来后以5元/瓶的价格放在经营场所内的货架上销售,在保质期内售出了1瓶涉案食品。2023年3月13日,售出了1瓶超过保质期的涉案食品,取得经营额5元,即违法所得5元。至2023年3月22日止,尚有涉案食品3瓶放在货架上待售,已超过保质期。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内容1.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圆整(¥48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圆整(¥5.00);3.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爵士牌野山椒3瓶。
违法行为类型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道教潮丰百货商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00000000000000000X
440681600048979


法定代表人吴**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440****6878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28
公示截止期2023-07-28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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