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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批红外额温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2023-04-18 17:40: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8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23年第4期)。公告称,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使用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本期抽验信息涉及红外额温计1个品种,共2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一、被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

(一)红外额温计1批:湖南英和康元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显示范围/温度显示范围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红外额温计1批:深圳市乐尔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对抽检中发现的上述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内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等要求,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选择医疗器械,首先要看经营者主体是否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其次是看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是否标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注册证号以及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等,使用时请仔细阅读标签和说明书,特别注意说明书中有关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如购买到假冒或不合格医疗器械,请及时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 12315。 

                                                     2023年第4期安徽省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信息
序号样品名称被抽样单位标示生产单位产品编号/批号型号规格检验机构检验依据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项目报告书编号备注
1红外额温计马鞍山市仙人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湖南英和康元生物工程有限公司TJXEWJ-160805/20210716YHKY-2000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皖药监综秘〔2022〕26号文附件5《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方案》中“检验:1.红外体温计”不符合要求显示范围/温度显示范围AH2022-QSC-00296
2红外额温计淮北市相山区泽仁堂大药房金御华府店深圳市乐尔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批号:210119-1LRC-168R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皖药监综秘〔2022〕26号文附件5《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方案》中“检验:1.红外体温计”不符合要求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AH2022-QSC-00359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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